中报]ST天龙(300029):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亚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对于未来发展的计划仅为公司基于当前人才储备、市场资源及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下所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对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蕞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于2022年6月9日,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冻结1400万股股票,本次冻结股份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 54.69%,其控股股东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有控股有限公司,系天龙光电控股 股东
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 天龙光电全资子公司
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系天龙光电控股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 6 月 30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22年度处置房产、土地、设备等收 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江苏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 在(2017)豫0702民初817号民事判 决项下所享有的合法债权,包括借款 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及对应的利息,
全部转让给新乡至德精密设备有限公 司。除了上述债权外,华盛天龙持有 对债务人新乡市华盛天龙数控设备有 限公式本金肆拾万元的借款债权,及 债务人存放于华盛天龙一台JIQP800 多线切割机,一揽子债权债务关系由 新乡至德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承继,合 计作价300万元。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江阴市金鼎科技有限公司电汇收款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于新能源电站的投资、新能源EPC工程、设备销售及电站运维等业务。经过两年的发展,公司在业务开拓、管理架构搭建及业务团队的完善等方面的工作已经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实质性转变。2020年至今公司已签订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订单共计10笔,总金额为5.75亿元,风电塔筒销售业务合同6笔,金额为5.56亿元,电站运维业务合同金额为4294万元。
“碳达峰、碳中和”已然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议题,在公司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
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后,公司管理层致力于主营业务的转型,目前已搭建了完整的项目开发、工程履约及新能源电
站运维团队,坚定以新能源项目开发为核心、带动工程履约、设备销售及电站运维的商业模式。
自业务转型以来,公司已经从事了两个会计年度的新能源EPC工程、设备销售及电站运维业务。公司的业务团队已经
可以独立的对外拓展业务,并能够有效的把控项目各环节的业务风险,为公司持续的获取订单提供了人才和团队保障,
同时,公司建立起从项目开发端、建设端、验收端三端联动的全过程服务能力,并通过这种整合服务能力提高公司项目
的利润率,促使公司经营业绩得到显著提升,转而形成公司特有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发挥灵活、开放的激励方式和高效的决策机制等优势,着力推动公司业务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公司经营业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营业务性质的原 因,本期销售人员减 少,对应销售人员薪 酬减少。
天龙前期存在大额亏 损,由于无法预计有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亏损,一直未计 提递延所得税费用。 中蜀预计有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于22年 计提递延所得税费 用。
本期支付转让房产税 1054.27万元。
本期处置机器设备、 厂房、土地取得大额 资金流入
本期处置机器设备、 厂房、土地取得大额 资金流入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本期处置设 备、厂房、土 地等收款
每次与上游结 算金额中扣除 相应比例部分 根据流动性由 应收账款转入 合同资产及其 他非流动资 产, 由于本期业务 规模增大, 相应合同资产 与之增大。
2021年12月 3日办理以房 抵债手续, 并于2021年 12月24日取 得沪(2021) 普字不动产权 证第031508 号不动产权证 书。
本期处置设 备、厂房、土 地等,固定资 产减少
按照新租赁准 则,确认租入 常州、上海办 公室为使用权 资产
按照新租赁准 则,确认租入 常州、上海办 公室为使用权 资产,并确认 对应租赁负债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 苏 0413 民初
3060 号之二】内容如下:“申请人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变更申
请,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1628 弄 5 号 1001 室的不动产,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本期 初起 至出 售日 该资 产为 上市 公司 贡献 的净 利润 (万 元)
出售 对公 司的 影响 (注 3)
资产 出售 为上 市公 司贡 献的 净利 润占 净利 润总 额的 比例
与交 易对 方的 关联 关系 (适 用关 联交 易情 形)
所涉 及的 资产 产权 是否 已全 部过 户
所涉 及的 债权 债务 是否 已全 部转 移
是否 按计 划如 期实 施, 如未 按计 划实 施, 应当 说明 原因 及公 司已 采取 的措 施
江苏 维远 达高 新科 技有 限公 司
公司 不动 产及 地上 附着 物
出售 事项 未对 公司 业务 连续 性、 管理 层稳 定性 产生 重大 影 响, 对报 告期 内财 务状 况和 经营 成果 产生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四川中蜀 世联建筑 工程有限 公司
电力工 程、机电 工程、房 屋建筑工 程、起重 设备安装 工程设 计、施 工、、建筑 机电安装 工程、输 变电工 程、水利 水电机电 安装工程
169,151,4 88.66
常州盛有新能源设 备制造有 限公司
新能源原 动设备制 造;新能 源原动设 备销售; 金属结构 制造;金 属结构销 售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蕞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2022年头部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 出售资产的议 案》
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 案》
1.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4.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5.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报 告》及《2021 年 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头部归属期所归属的股票登记上市,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在施工过程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当公司相关工程履约项目在开工前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完备的
开工许可文件。因此,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违规的事件。
公司身处新能源行业,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国家“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公司也将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充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避免同业竞 争、规范关联 交易
“1、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 后,本公司保 证不从事或参 与从事有损上 市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2、本 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本公司 将公平对待各 下属控股企 业,保障各下 属企业按照自 身形成的核心 竞争优势,依 照市场商业原 则3、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 后,本公司将 采取有效措 施,并促使本 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采取有 效措施,不从 事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企业 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的业 务;参与公平 竞争; 4、本 公司保证严格 履行本承诺函 中各项承诺, 如因违反该等 承诺并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公 司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1、不利用 自身的上市公 司股东地位及 影响,谋求上 市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公司及本
截至报告期, 承诺人遵守了 承诺。
公司关联方优 于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或与 上市公司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 利; 2、杜绝 本公司及本公 司关联方非法 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 求上市公司违 规向本公司及 本公司关联方 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 3、 本公司及本公 司关联方不与 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发 生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如确 需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 业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保 证:(1)督促 上市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市公 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 务,本公司将 严格履行关联 股东的回避表 决义务; (2)遵循平 等互利、诚实 信用、等价有 偿、公平合理 的交易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 格与上市公司 进行交易,不 利用该类交易 做出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的行为。
避免同业竞 争、规范关联 交易
1、本人、本 人的直系亲属 目前没有、将 来也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天龙光 电及其控股子 公司现有及将 来从事的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 的任何业务。 2、对于本 人、本人的直 系亲属直接和 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本人 将利用在该等 企业中的控制 地位,通过委 派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董 事、总经理) 等方式保证该 等企业履行与 本人相同的义 务,保证该等 企业不与天龙 光电进行同业 竞争。二、 1、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严 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江 苏华盛天龙光 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 或者董事权 利,在股东大 会以及董事会 对有关涉及本 人事项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2、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与 上市公司之间 尽量减少关联 交易。对于正 常的、不可避 免的且有利于 公司经营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
截至报告期, 承诺人遵守了 承诺。
关联交易,将 严格遵循公 开、公正、公 平的市场原 则,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华 盛天龙光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确保 交易价格公 允,并予以充 分、及时的披 露,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 影响
与当事人达 成和解,公 司支付其经 济补偿金 129421元
孙立纲与公 司全资子公 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 制造有限公 司劳动争议 案
与当事人达 成和解,公 司支付其经 济补偿金 48408元元
苗强与公司 全资子公司 常州盛有新 能源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案
与当事人达 成和解,公 司支付其经 济补偿金 11.5万元元
陈辉与公司 全资子公司 常州盛有新 能源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案
与当事人达 成和解,公 司支付其经 济补偿金 31408元元
王剑平与公 司全资子公 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 制造有限公 司劳动争议 案
与当事人达 成和解,公 司支付其经 济补偿金 17.5万元元
戴建中与公 司全资子公 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
与当事人达 成和解,继 续聘用,无 需支付经济
徐海波与公 司全资子公 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 制造有限公 司劳动争议 案
与当事人达 成和解,继 续聘用,无 需支付经济 补偿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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