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旧岭村)》的批后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旧岭村)》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使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清城区飞来峡镇城镇化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涉及飞来峡镇有条件建设区。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需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整其规划用途。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拟将清城区飞来峡镇旧岭村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3.0414公顷原规划用途为耕地和林地的调入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同时将清城区飞来峡镇旧岭村原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的3.0414公顷调出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现状用途(林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清城区飞来峡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2021年11月1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清城区飞来峡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旧岭村)的批复》(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1〕40号)。
1、清城区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清城区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主办:清城区人民政府承办: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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