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大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崀镇卫生院)》的批后公告
关于《阳山县大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崀镇卫生院)》的批后公告
为解决大崀镇卫生院用地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健康和医疗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阳山县大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崀镇卫生院)》,并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由于大朗镇卫生院搬迁,新院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内,需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为此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阳山县大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崀镇卫生院)》,局部调整了阳山县阳城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阳山县大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崀镇卫生院)》,拟使用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0.2332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大崀镇大崀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332公顷。
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前后,阳山县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大崀镇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五、批准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六、批准文号: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0〕57号
七、公告方式:在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大崀镇人民政府、大崀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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