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清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公布《清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清远市城镇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表1: 清远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以市商业中心区为核心分布。范围为老城区的城市广场及其周边街巷区域,新城区的赢之城及其周边街巷区域。
商业用地二级地范围从一级地向外延伸,旧城区包括南门街北段、学宫街、曙光一路北段、大观街、先锋东路、曙光二路、朝阳花园内街、西门街等区域,新城区包括振南街、南埗路、连江路、凤鸣路、滨江路、华中路、广清大道北段、银泉路北段等区域。
商业用地三级范围从二级地向外延生,旧城区包括南门街南段、曙光一路南段、麦围大街、先锋西路、桥北路、朱围大街、环城一路、沿江路、东岗一路、松岗路、曙光东路、松鹤街、松鹤西街、城北路、水关口、下廓街、鹤堂街、下濠基、东湖路、东岗二路,新城区包括连江路南段、连江西路、鹿鸣路、银泉路南段、永安北路、北江二路、广清大道中段、人民二路、北江一路。
除前三级地边界至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主要包括北江三路、人民三路、笔架中路、笔架南路、聚龙路、笔架北路、基龙路、清远大道、洲心街道办所在地、横荷街道办所在地等区域。
基本处于市区建成区边缘及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
表2清远市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包括城市广场区域,以及沿北江两岸分布的沿江道路内侧百米左右可见江景的地块范围。
由一级地范围向外延伸,老城区北起桥北路,南至北江;东起桥北路、笔架南路、清飞公路;西至朱围大街、麦围大街、曙光二路、学宫街。新城区北起北江路,南至半环北路;东起金逸雅居,西至国泰北路(规划路)。
由二级边界起,老城区北起凤城大道,南至二级边界;东起凤城大道,西至清城区职业中学。新城区北起南埗路,南至清远大道;东起金逸雅居,西至107国道。
由三级边界起,老城区北起凤城大道,南至三级边界;东起三级边界,西至评估范围界线。新城区北起住宅用地三级地边界,南至清远大道沿路以南区域;东起旧清源公路交叉口以东区域,西至清远大道、人民四路、连江西路向西延长线国道处。
表3清远市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老城区为先锋路、麦围大街、城北路、下濠基围成的区域。新城区北起沿江路,南至人民二路;东起光明北路,西至广清大道。
以一级地为中心向外延伸,老城区北起松岗西街,南至曙光东路、学宫街和大关街;东起桥北路,西至松岗西街、西门塘。新城区北起沿江路,南至半环北路;东起静福路,西至永安北路。
在二级地周围,老城区北起凤城大道,南至沿江路;东起凤城大道,西至107国道。新城区北起沿江路、永安北路、半环北路、静福路、沿江路,南至清远大道;东起金逸雅居,西至民安北路。
备注:具体四至及范围详见基准地价图
表4各镇级别基准地价表(地面价:元/平方米)
1、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清远市横荷、洲心、东城、凤城四个街道,源潭、龙塘、石角三个镇,以及国营银盏林场、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内所辖范围的相应土地。
2、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9年7月1日。
3、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其它土地用途地价可参照以上三类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的用途类别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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