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集聚地):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及《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需要,请各园区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项目,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
附件:1:申报材料有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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