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连州镇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征缴服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连州镇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建立健康、规范、和谐的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征收秩序,推动办税缴费信息化,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联合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开展连州镇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现将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在连州市连州镇范围内将自有不动产或租入不动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的,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不动产租赁相关税费。
二、即日起,连州镇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协同共治工作人员将逐户******采集和登记连州镇辖区内各街道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信息,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税费政策宣传和税务系统使用辅导。届时请出租人、承租人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信息采集,据实提供不动产证书、有效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完成税费申报。
三、为方便咨询、缴纳税费,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征缴服务正式进驻连州市连州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广大出租人和承租人如有疑问,可前往连州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税费便民窗口”(连州市莲塘路8号)或各社区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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