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强名下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公示
根据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要求,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清新县江口镇开发大街105号(新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江口社区开发大街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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