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租)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建市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征(租)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但是,我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未经村民同意擅自使用补偿费,随意改变补偿费的用途;征(租)地补偿费没有及时发放;补偿费支付非生产性开支数额大;挪用、挥霍补偿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征(租)用地补偿费管理问题已成为个别地方农民上访起诉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发展,征(租)用农村土地将不断增多,征(租)用地补偿费管理问题将更加突出。为加强对农村征(租)用地补偿费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征(租)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租)地补偿费的使用范围
征(租)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是指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岭、果园、牧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被依法征用或租赁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土地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由被征(租)地单位负责按标准如数付给个人(含承包经营者),属于集体所有的应归还集体。农村集体所有的征(租)地补偿费由被征(租)地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其使用范围主要是:
(一)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建设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因地制宜为原则,城郊和城乡结合部应发展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边远地区可利用自然资源,走综合开发的道路,进行农用地开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二)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租)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除建厂房出租外。城市和城镇周边可建设商贸铺面,部分分给或全部租给本村(社)社员经营,以解决当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三)存入银行。存入金融部门的资金除本金外,所得利息可分期分配给农民作为口粮补助。
二、加强对征(租)用地补偿费的管理
农村土地被征(租)用。部分农民离开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生活来源,加强对征(租)用地补偿费的管理,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防止补偿费流失和被乱用、滥用。
(一)属于集体所有的征(租)地各项补偿费必须在当地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征(租)地单位的征(租)地补偿费应按征(租)地协议约定的期限汇入被征(租)地单位开设的征(租)地补偿费专户,不得以现金支付。征(租)地各项补偿费应独立核算,列入公积金收入,不得与集体其他收支混在一起,严禁分光吃光,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侵占。
(二)征(租)地各项补偿费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任何村(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挪用、移用。要严格控制将征(租)地补偿费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三)租赁用地年限较长的,补偿费应分期分批收取,一般以一年收取一次为宜,一次蕞长不能收取超过三年期限的补偿费,严禁一次性将补偿费收完花尽,以保持集体经济收入的稳定。
(四)凡用征(租)地补偿费建设和购置的集体资产,应以增加集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为原则,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这些资产可以租赁。经营权可以发包,但不得出卖、转让、私分。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集体所有征(租)地各项补偿费的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户主或其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村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数额较大的,应每月上墙公布一次。
三、加强对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政府要把管好用好征(租)地补偿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征(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进行检查监督,不断探索征(租)地补偿费管理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地逐步推广。
(二)建立健全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制度。要结合每年农村财务检查和年终财务审计,对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县(市、区)和镇(乡、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每年均应组织对村(社)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县级农业部门的检查面不得少于50%,镇级农业部门应全面检查。逐个村(社)过关。若发现违反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肃查处违反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案件。凡发生违反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四)对因征(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引发的各种矛盾和上访事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以维护农村大局的稳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揭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我们(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版权声明:本文由清远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