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清自然资告〔2024〕14号)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收回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批复》(清府函〔2024〕356号)文件精神,拟依法有偿收回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沙步村委会华鸿产业大道地段,面积共717.970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1),具体收回工作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针对每一宗地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
附件:1.收回宗地情况一览表.xls
2.华鸿铜业公司用地示意总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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