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计划公示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以下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已经批准,现予以公布。
1.考虑到项目地形相对复杂,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严格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2.项目为教育设施(中小学用地)。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部万科城项目北侧
考虑到项目地形相对复杂,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严格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如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接受意向用地申请时限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18日(30天)。申请地点: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交通大楼307室(用地科)。
2019年5月1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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