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2024]7号)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4年8月20日起,到2024年9月19日截止。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该地块信息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发布。
2-1.规划条件(排水用地).pdf
2-2.规划条件图(排水用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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