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未办理用地手续被认定为非法占地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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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清远:未办理用地手续,被认定为非法占地,法院:撤销
广东清远:未办理用地手续,被认定为非法占地,法院:撤销
2018年,郑某1、郑某2(甲方)与郑某3、郑某4、郑某5、郑某中(乙方)签订《承租果场合约》。合约签订后,郑某中在尚未办理案涉土地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案涉土地上扩建新养猪场。后国土资源局对郑某中作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局应郑某中的听证申请举行听证后决定对郑某中作出行政处罚。郑某中不服遂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郑某中仍不服,遂诉至法院。
县自然资源局答辩称:1、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郑某中仅与郑某1、郑某2签订《承租果场合约》,未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郑某中既未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也未与镇政府、村民小组协商土地使用条件,更未将上述设施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进行备案。2、案涉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我局向郑某中作出的《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告知了郑某中享有的权利且程序合法。
市自然资源局答辩称:案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本案中,原国土资源局在未能进一步查明郑某中的用地行为是否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超过用地标准或改变设施农业性质的情形,即认定郑某中的用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证据不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同属违法。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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