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外墙及零星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原标题: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外墙及零星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外墙及零星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
受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外墙及零星修缮项目(项目编号:GDYC22-QY050)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响应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本磋商邀请函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3.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外墙及零星修缮项目
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外墙及零星修缮项目 1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人民币1084477.27元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6.2. 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损益)表】;
6.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4. 提供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5. 提供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7. 响应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8.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须为建筑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9.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10.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于项目进行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11.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6.12. 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6.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代表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办理报名登记)
(2)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8月26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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