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浸潭镇、龙颈镇、禾云镇、太平镇、山塘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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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浸潭镇、龙颈镇、禾云镇、太平镇、山塘镇)的批复
时间 : 2022-06-02 09:42:38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2〕15号
《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浸潭镇、龙颈镇、禾云镇、太平镇、山塘镇)〉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22〕4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调入地块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情形;二是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的规定的(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本方案调入地块包括13个地块,位于太和镇周田村、乐园村、万寿村、飞水村,总用地面积25.445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5.2375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8.1810公顷)、未利用地0.2070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5.44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5个地块,位于浸潭镇汀坑村、茛口村、浸潭镇镇政府,木古岌林场,龙颈镇黄岗村、石崇村、军营村、龙东村,禾云镇峡溪村、云街村、下迳村、新塘村,太平镇北坑村,太和镇周田村、乐园村、黄坑村、飞水村,山塘镇回正村,总用地面积25.445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2.6982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4.1145公顷)、未利用地2.7469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调入地块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太和镇、浸潭镇、龙颈镇、禾云镇、太平镇、山塘镇)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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