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汤塘村、观山村、二七村、莲遥村、长江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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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汤塘村、观山村、二七村、莲遥村、长江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时间 : 2020-03-09 10:48:42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34号
《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汤塘村、观山村、二七村、莲遥村、长江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19〕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汤塘村、观山村、二七村、莲遥村、长江村村庄规划),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8.315公顷,共涉及7个地块,位于汤塘镇汤塘村、石角镇观山村和二七村、水头镇莲瑶村和高岗镇长江村,现状为农用地8.31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我省“放管服”要求,在用地预审阶段可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在用地报批阶段必须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清远市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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