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城镇、青莲镇、七拱镇、岭背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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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城镇、青莲镇、七拱镇、岭背镇)的批复
时间 : 2020-08-12 10:04:29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105号
《关于审查批准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城镇、青莲镇、七拱镇、岭背镇)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划报〔2020〕5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城镇、青莲镇、七拱镇、岭背镇)》,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9.2776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拟调入地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暗浪陂村、范村村、鱼水村、雷公坑村和畔水村,青莲镇屋村村,共5个地块,总面积为9.2776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1343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9521公顷)、未利用地1.1433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9.27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拟调出地块位于岭背镇黄屋村,七拱镇潭村村,阳城镇石坳村、雷公坑村、车路村,共27个地块,面积为9.2776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284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008公顷)、建设用地9.2491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阳山县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清远市阳山县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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