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
006939932/2021-02766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城街道)的批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城街道)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28浏览次数:
你局《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城街道)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21〕8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34.0995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23个地块,位于清城区东城街道,总用地面积134.099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0.524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56.1229公顷)、建设用地3.4046公顷、未利用地0.1709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34.09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52个地块,位于清城区飞来峡镇、东城街道、凤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龙塘镇、源潭镇和清远市国营银盏林场,总用地面积134.099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28.515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7.0277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未利用地5.5775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1.附件:清远市清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
主办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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