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闲置土地解读:清远市“三旧”改造中节约集约用地(图)
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4月18日经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处置方式、收费标准、闲置土地防范、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较《清远市区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有较大的修改完善。
2002年8月,清远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对市区闲置土地的规范管理,抓紧登记清理。对市区闲置土地尚未登记的,不予转让使用权和登记抵押。
为了加强对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管理,市政府根据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于去年3月开始就切实开展了清理市区闲置土地的一系到工作,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市区和清城区的有些单位以及用地者对闲置土地的登记、清理工作不予配合和支持,使市区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为确保市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控制土地市场,拓宽城建资金的筹集渠道,加快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市政府要求凡来办理闲置土地登记手续的,必须在今年9月1日起到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办公室办理并缴纳土地闲置费,并要求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闲置土地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登记手续,市规划部门不予受理规划报建手续。
与此同时,市政府规定从9月1日起,所有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均须先办理土地检查手续。属闲置土地的须缴交土地权属变更前1年的土地闲置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所有闲置土地必须按承诺限期开发建设,逾期未开发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列为政府储备用地;金融部门自征、自购或以地抵债收回的土地以及返还村民的实业用地,也列入闲置土地落实措施加强管理。
2006年10月8日在清远市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办公室了解到,市区土地闲置面积大、问题多,直接影响到招商引资,阻碍了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为此,清远市政府决定全面清理市区闲置土地。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家记强调指出,清理闲置土地是当前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此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清远的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作贡献。
清远建市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市区一度出现了圈地热,造成了土地的长期闲置和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共有闲置土地1.18万亩之多。其中清城区洲心街道办有6000多亩,横荷街道办有1000多亩,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1100多亩;其余的均分布在各镇街。闲置土地的存在,导致有资金者无地开发、有地者又无力开发,直接影响到清远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进程以及经济、市政的建设和发展。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采取蕞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如何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是当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课题。清远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市委、市政府把它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决心对市区的闲置土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努力完成政府年初提出的各项社会和经济建设指标。为此,清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家记为组长,副市长石芳飞为副组长的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以盘活闲置土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步伐,确保清远市实现“三连冠”。
为了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清远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清远市区的实际情况,专门出台政策法规,采取强硬措施。清远市政府还出台了《清远市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清理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自《通告》颁布之日起,闲置土地使用者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今后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确认为闲置土地的,明确闲置期满一年者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土地用途等有关规定,按年计征土地闲置费;闲置期超过两年的市政府将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有偿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回的闲置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今后通过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重新安排使用。
但至年底,清远市区目前尚有部分闲置土地的使用者仍持观望、等待的态度,迟迟没有办理闲置土地的登记手续。为给闲置土地使用者一次机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把闲置土地的登记期限推迟到12月15日。市政府为此敦促闲置土地使用者应珍惜大好机会,尽快办理闲置土地的登记手续,接受闲置土地的核查和处理。在限期内不办理闲置土地登记手续者,市政府将对闲置土地视作无主地收回。
至2006年11月27日,共办理闲置土地登记的有288宗,面积625.5万平方米,共计9383.2亩。
“三旧”改造已全面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今年上半年清远全面完成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后全市纳入“三旧”改造用地约15万亩。启动项目95个,面积1.25万亩。加快了历史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目前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项目11个,面积530亩,正在办理的项目用地40宗(共56个项目),面积3520亩(其中已报市政府19宗,面积1258亩)。加快了旧村庄改造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洲心K3、K4旧墟,新城E6、7、11、12号区等项目正在组织办理中。经过不懈努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上半年,清远市的“三旧”改造工作被省政府评为三等奖。
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加大。以往用地指标的控制不是很严格,产生企业过度占用土地的情况,导致了土地浪费严重,还有就是企业的投资不足或效益不佳,使得土地资源出现闲置现象。为此清远市成立了清理闲置土地办公室,制订了《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置换等多种方式,对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该局积极组织新的增减挂钩项目,上半年上报省审批的项目有8个,申请周转指标4541.42亩。已获得省周转指标1000亩,需归还2121.25亩,已归还指标2645.8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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