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民政府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依法划拨民乐工业园区绿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局拟报请县政府批复划拨供应民乐工业园区绿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宗地位置及面积。宗地位于民乐工业园区纬六路北、敬业路西。四至范围是:东至敬业路、南至纬六路,西至国有土地,北至纬五路。面积1.3679公顷(20.52亩)。
二、宗地用途。该宗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供地方式。该宗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民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民乐工业园区绿地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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