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印发清远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清远高新区机构改革、产业发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避免新旧政策冲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5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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