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布坑村委会清四公路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A、厂房B、管理宿舍楼、办公楼等
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定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执行局听证室对本院实施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名称:座落于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布坑村委会清四公路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A、厂房B、管理宿舍楼、员工宿舍楼、办公楼等(国土证号:00803826,土地面积14732.98平方米,建筑面积14868平方米)。
二、上述变卖财产价格:2008.0512万元(不包括室内动产)。
三、申请期限及须知:愿意接受上述变卖财产价格买受该财产者,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本院交纳保证金200万元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支行。帐号:5206。开户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以到账为准,并到立案庭开具相关收据,且竟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参加竟买,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本院执行局办理竟买人审核确认等有关参加竟买手续。若多人申请买受该财产,则以竟标形式确定买受人,竟买未成者可在竟买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参加竟买手续手续材料到本院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本院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线号。
监督部门:本院监察室,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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