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省仟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油7500吨、液体硅胶5200吨、混炼胶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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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省仟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油7500吨、液体硅胶5200吨、混炼胶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2-07-28 15:28:29
根据广东省仟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油7500吨、液体硅胶5200吨、混炼胶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7-29至2022-08-04(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省仟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油7500吨、液体硅胶5200吨、混炼胶5000吨新建项目
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委会深坑村140号(厂房四)
广东省仟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油7500吨、液体硅胶5200吨、混炼胶5000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租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委会深坑村140号(厂房四)清远市广鑫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厂区总占地面积9930.8m2,建筑面积9371.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建筑面积1973.6m2的研发办公楼,1栋3层建筑面积2885.4m2的丙类厂房(1#),1栋单层建筑面积960m2的丙类厂房(2#),1栋3层建筑面积2885.4m2的丙类厂房(3#),1栋4层建筑面积658m2的宿舍楼。硅油(乙烯基硅油)生产装置布置在2#厂房,液体硅胶生产装置布置在3#厂房,混炼胶生产装置布置在1#厂房。项目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间、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硅油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三甲***、甲醇,液体硅胶生产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及捏合工段有机废气、氨,混炼胶生产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及捏合工段有机废气,燃天然气模温机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食堂油烟等。有机废气设置3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处理3个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尾气分别经3个的排气筒(15m FQ001、18m FQ002、18m FQ003)排放。投料粉尘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回收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2个排气筒(18m FQ004、18m FQ005)排放。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分别通过3个排放筒(18m FQ006、15m FQ007、18m FQ008)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和烟道系统集中后通过烟道于楼层屋顶高空排放(15m)。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三甲***、氨、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甲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天然气模温机产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不涉及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迳头镇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一次性实验用具等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包装袋、粉尘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项目采取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通过源头、过程防控、污染监控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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