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英德市桥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桥头居委会)的批复
清自然资空间规发〔2020〕2号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英德市桥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桥头居委会)的请示》(英自然资字〔2020〕7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英德市桥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桥头居委会)》。
本方案拟使用英德市桥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0.6371公顷,并同时调整桥头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桥头镇桥头居委会内,总面积0.6371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378公顷(含耕地0.0351公顷)、未利用地0.5993公顷。调出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桥头镇桥头居委会内,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0.6371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全为农用地(均为耕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在省自然资源厅未予以备案通过并更新数据库前,不得使用该方案涉及的有条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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