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11441825MB2D147079/2023-00038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生态产业园永和园区一期)》成果公告
关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生态产业园永和园区一期)》成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0浏览次数:
关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生态产业园永和园区一期)》成果公告
为保障清远市重点项目建设,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生态产业园永和园区一期)》,该方案于2023年3月8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99))。现根据有关规定,按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时间:2023年3月8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产业园永和园区一期属于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广东省使用预留规模的政策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动连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不符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第三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用于保障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政府审批的省市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省重点建设项目(含预备项目计划)清单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科技和产业颅目以及民生工程等,具体手续参照我省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程序办理。”,生态产业园永和园区一期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为保障以上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特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白羊村、永联村、桂联村和永和镇镇政府,面积共33.5454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变。
1.0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jpg
2.0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3.0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本文由清远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