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街道沙田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凤城街道沙田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促进城镇化发展,为沙田片区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特编制本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凤城街道沙田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凤城街道沙田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21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查询或直接到我局清新分局(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咨询,咨询电线。
规划用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片区,西临环城北路(规划),南临沙田路,东临长埔路,用地面积为34.67公顷。
现状用地以农林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及工业用地(贮木场)为主。其中农林用地28.57公顷,村庄建设用地0.62公顷,工业用地(贮木场)4.29公顷;规划范围内道路均为乡村道路,道路等级较低。规划用地地势较为平坦,东南侧紧邻笔架河。
1.规划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商住用地为主。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6.53公顷,商住用地9.14公顷。公园绿地4.63公顷,中小学用地1.74公顷。
2.规划区人口规模约1.8万人。
3.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1所36班小学,1所24班幼儿园,1处社区服务中心等。
规划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及小区道路三个等级。
规划主干路包括:环城北路(45米),沙田路(45米),长埔路(45米)
规划次干路及小区道路路宽为24米与18米。
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公建配套要求,本次规划配套公建主要有:
36班小学1所;24班幼儿园1所;社区服务中心1处;综合肉菜市场1处,小型垃圾中转站1处,垃圾收集点3处等。
本次规划开发强度控制分为四个等级:
F≤0.1:主要为开敞空间用地;
0.1<F≤1.5:用地以中小学用地及肉菜市场用地为主;
1.5<F≤2.5: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
F>2.5:中高强度的居住用地。
H≤12m:主要为开敞空间用地;
H≤30m:用地为中小学用地与商业设施用地;
H≤60m: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限高。
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承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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