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1、项目名称: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公示方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清远日报、无线清远手机客户端、城乡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5、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规划局清新分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11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南部片区,北至飞水大街,东至滨江,南至北江,西至振港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230.91公顷,约3464亩。
现状土地利用主要由商住用地、工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以及农林用地等组成。其中商住用地8.28公顷,工业用地28.92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0.73公顷,农林用地77.83公顷。建设情况:
现状规划区内主要以农林用地为主,沿飞水大街有部分商住,临近振港大道有15.19公顷留成地,北江大堤沿线为塔脚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30.73公顷。
:传统居住区、生态居住区、活力居住区一核:
146.9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90.1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1.6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8公顷。
“五横”主要为飞水大街、沿江路及三条横向规划路。
“五纵”主要为振港大道、福成岗路及三条纵向规划路。内部道路则为本次规划的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初中(48班)1所,小学(36班)2所,幼儿园(12班)3所,幼儿园(15班)2所。医疗设施:
社区体育公园1处、社区服务中心1处。街头绿地
开敞空间(FAR≤0.05)主要为绿地,规划绿地在严格控制开发建设的同时也应当允许建设少量的相关设施,参考相关规定,绿地的容积率上限可以确定为
较低强度开发区域(FAR≤1.0)主要为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等;
低强度开发区域(FAR≤2.0)其中分为FAR≤2.0的低、多
层高档住宅区与FAR≤2.0的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④
中等强度开发区域(FAR≤2.5)主要是由居住用地、工业改居住或商业用地构成。
较高强度开发区域(FAR≤3.0)主要是由商住
高强度开发区域(FAR3.0)主要由高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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