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石角美林湖片区桂园二路西段项目)》的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石角美林湖片区桂园二路西段项目)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角美林湖片区桂园二路西段项目选址位于石角镇,为公共设施项目,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不符,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石角镇的0.1166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2022年8月25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石角美林湖片区桂园二路西段项目)》,编号:13)。
1、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主办:清城区人民政府承办: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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