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房屋租给别人装修经营收不到钱还被砸
12月12日,红姐的家被几名男子手持棍棒破门而入,好在当时没人留在现场也没有起冲突。
而要说起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就要从今年年初说起。她的这间房子,其实是在今年3月份,交给了一家经营酒店公寓的公司,负责装修并且经营,但是因为这家公司拖了很长时间,都没有完成装修工程,所以在12月的时候,红姐就提出要解除合同。
红姐认为,她和当初签约的优途酒店管理公司,在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之后,双方就没有关系了,谁知第二天 红姐接到了几个电话(对方老板说)“你以为拉黑了我,我就找不到你了吗。”
12号傍晚,业主就发信息给红姐,说红姐家被砸了,当红姐回到来一看,现场已经变成现在的样子。
红姐说,她曾经看过物业的监控,怀疑上来砸门的就是负责装修的优途酒店公司的人。
事后优途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再主动联系,也没有直接向红姐表达过具体诉求。不过据她了解,对方曾经向其他业主说过,当初解除合同给的钱不够要向她追讨,是通过业主说的。
为了了解情况,中午我们也打了电话,给优途公司一位姓姚的负责人。
就街坊红姐遇到的情况,我们也咨询过律师,律师就说,如果红姐所说的属实,那么双方在法律上确实已经没有关系了,双方在签订了解除协议里面,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解除,并且约定了相关款项的扣除和返还方式,那么这个解除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司方觉得金额算漏了的话,有充足的证据的话,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包括协商和通过法院起诉,去改变数额。
而对于解除关系之后的打砸行为,律师也说,如果是通过违法方式,在协议已经解除之后,双方没有一个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对物业进行打砸的话,已经变质成了一种故意毁坏财物,如果经过鉴定,财物损失超过5000元的话,也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目前红姐已经向当地公安报案,具体情况有待警方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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