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吉田镇之二)》批后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吉田镇之二)》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1〕38号),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19〕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调整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使用的原因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的编制是为保障吉田镇城镇发展建设要求,落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目标,需要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将吉田镇高莲村、旺南村共7个地块2.2401公顷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地将高莲村的1个地块2.2401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其他建设用地。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不涉及基本农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吉田镇之二)的批复》(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1〕38号)
五、批准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承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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