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赤坭镇2022蕞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10个村!蕞新高速公路占地征收农用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穗花府征前公〔2022〕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广州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广州段)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石经济联合社,白石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缠岗头部经济合作社,缠岗第二经济合作社,缠岗第三经济合作社,缠岗第四经济合作社,缠岗第七经济合作社,缠岗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赤坭镇缠岗经济联合社,荷塘头部经济合作社,荷塘第四经济合作社,荷塘经济联合社,荷溪头部经济合作社,荷溪第四经济合作社,荷溪第五经济合作社,荷溪第八经济合作社,荷溪第九经济合作社,荷溪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荷溪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荷溪经济联合社,横沙第二经济合作社,横沙第三经济合作社,横沙第四经济合作社,横沙头部、第二、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横沙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黄沙塘头部经济合作社,黄沙塘第二经济合作社,黄沙塘第四经济合作社,黄沙塘第五经济合作社,黄沙塘第九经济合作社,黄沙塘头部、第五、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黄沙塘经济联合社,赤坭镇经济联合总社,蓝田经济联合社,连珠头部经济合作社,连珠第二经济合作社,连珠第三经济合作社,连珠第三、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连珠头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连珠经济联合社,瑞岭经济联合社,下连珠头部经济合作社,下连珠第二经济合作社,下连珠头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心和第四经济合作社,炭步镇茶塘第二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四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塘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塘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塘经济联合社,环山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经济联合社,朗头朗东经济合作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平岭头头部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头部、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三联乌茶㘵头部经济合作社,三联乌茶㘵第二经济合作社,三联乌茶㘵第四经济合作社,石湖山第七经济合作社,石湖山第八经济合作社,石湖山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山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山头部、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山经济联合社,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巷尾乐安庄经济合作社,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头部、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元下头部、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新太头部经济合作社,新太第二经济合作社,新太第三经济合作社,新太第四经济合作社,新太黄村头部经济合作社,新太黄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新太黄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新太黄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新太黄第五经济合作社,新太经济联合社,面积共250.367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30.1235公顷(耕地19.3488公顷、园地66.5557公顷、林地52.5869公顷、其他农用地91.6321公顷)、建设用地11.0161公顷、未利用地9.227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39.5178公顷(耕地19.7982公顷、园地67.8794公顷、林地54.3016公顷、其他农用地97.5386公顷),建设用地0.8204公顷、未利用地10.0290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1.748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用地报批组卷名称为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广州段)。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按16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8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6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按规定标准清点补偿,涉及的补偿款由村委依据征地方出具的补偿明细表发放。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3755.5080亩,按2.14万/亩的标准计提征地社保费用,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8010.2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2年5月20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征预字〔2022〕7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赤坭镇异议反馈联系人:宋伟南,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8号;炭步镇异议反馈联系人:许耀忠;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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