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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admin6个月前 (09-27)清远产业信息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0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目 录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一)编制的目的 1 (二)编制的意义 2 二、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 3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3 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期限 4 (一)编制依据 4 (二)适用范围和期限 6 (三)适用期限 6 四、概念界定 6 五、计划指标 7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指标 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8 六、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8 (一)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8 (二)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9 (三)住房用地供应布局 9 七、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9 八、保障措施 11 九、附表 13 附表1 13 附表2 14 附表3 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保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连山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要求,参考2019年度供地情况和考虑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一)编制的目的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蕞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连山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有关要求和广东省、清远市国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二)编制的意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合理引导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1、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连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控制和引导作用。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里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2、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土地供应计划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引导连山县城区的发展方向。二、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编制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连山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总体规划(20042025)》,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2、供给引导需求原则促进2020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3、重点保障原则树立用地保障的鲜明导向,坚持建设用地的有保有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适当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倾斜,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和限制用地项目土地供应政策,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努力控制和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5、可操作性原则一要保持适当弹性;二要体现计划导向;三要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期限(一)编制依据 1、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9)《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10)《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 2、技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3、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2)《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3)《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实住宅用地面积及报备年度供应计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5〕57号)。 4、其他相关规划、计划、文件依据(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3)历年土地供应资料、土地农转用资料。(二)适用范围和期限本计划范围覆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范围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所辖的吉田镇、福堂镇、小三江镇、上帅镇、永和镇、禾洞镇、太保镇七个镇和大旭山林场、连山林场、禾洞农林场三个国营林场的国有建设用地。(三)适用期限计划期限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四、概念界定本次土地供应计划中所指土地供应是指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分为存量供给和增量供给。存量供给是通过储备收回土地以及批而未供的土地。增量供给主要是2020年度待批与拟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五、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指标 2020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81.4544公顷(见附表3)。(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连山县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将严格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以及清远市和连山县相关文件精神,其供应方式以招、拍、挂、协议出让和划拨方式为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的一级类的统计标准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用地供应结构指标分配主要是考虑连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镇功能定位、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情况,做出的用地结构安排。具体为:商服用地13.35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6667公顷、住宅用地10.961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9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32.573公顷(见附表1)。(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0年度连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分镇分布指标如下:小三江镇为15公顷;永和镇为5.6666公顷;福堂镇为36.2877公顷;上帅镇为0.1333公顷;禾洞镇为3.3667公顷;吉田镇为21公顷。六、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情况(一)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实住宅用地面积及报备年度供应计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5〕57号)为指导,围绕城市经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结合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2020年连山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0.9611公顷,全为增量国有建设用地(见附表3)。(二)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连山县计划供给的10.9611公顷住宅用地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2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7.2667公顷、其他用地(移民安置房用地)3.4144公顷(见附表2)。(三)住房用地供应布局 2020年连山县计划供给的10.9611公顷住宅用地位于吉田镇、福堂镇、小三江镇。七、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一)落实连山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全县功能定位,促进县城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优化空间布局。积极支持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结合连山城镇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城镇保障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四)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保障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八、保障措施(一)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市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三)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监督。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乡、镇政府通报,支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九、附表附表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名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81.4544 13.3533 6.6667 10.9611 0.28 0 7.2667 3.4144 17.9 32.5733 0 0 附表2 2020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平方米住房供地总量: 109611 其中存量: 2800 其中增量: 106811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用地(移民安置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总量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总量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0 0 0 0 0 0 2800 0 0 72667 72667 3.85 34144 附表3 2020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单位:平方米序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 备注 1 吉田镇(农机加油站后面) 4666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 吉田镇(农机加油站后面) 1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3 吉田镇 25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协议出让 2020年 4 小三江镇马头山村 52667 住宅、商服用地 挂牌出让 2020年 5 小三江镇中和村、三联村 92667 住宅、商服用地 挂牌出让 2020年 6 福堂镇德建 34144 住宅用地 划拨 2020年 7 禾洞镇大龙山 26667 采矿用地 协议出让 2020年 8 禾洞镇下林 6200 商服用地 挂牌出让 2020年 9 永和镇上草 1333 商服用地 挂牌出让 2020年 10 现永和中心幼儿园东面(原牛墟) 13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11 吉田镇金山路 2800 住宅用地 划拨 2020年 12 吉田镇 6667 工业用地 挂牌出让 2020年 14 连山县吉田镇东出口 33333 工业用地 挂牌出让 2020年 15 现小三江幼儿园东边 266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16 永和镇向阳村委会竹园寨 53333 商服用地 挂牌出让 2020年 17 吉田镇原电石厂 5066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协议出让 2020年 18 吉田镇福安 573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19 小三江镇 13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0 小三江镇 66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1 福堂镇 2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2 福堂镇永丰村 1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3 上帅平雅洲 133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4 禾洞镇下林 8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5 永联村委会虚头寨三队 66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0年 26 福堂镇 325733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0年 合计 8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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