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梅林镇南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678公顷(林地0.26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0.267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267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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