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预函〔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4.承担国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协调职责;参与市本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5.指导道路运输管理和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6.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和诚信经营秩序。
7.指导监督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运输工作的组织和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交通运输工作。
9.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监督检查服务质量。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综合规划处(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与应急处、科技教育处、纪检监察室。
我局共有编制4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41人,工勤编制3人。2016年年末人数47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离休人员5人。
退休人员34人于2016年9月纳入市社保局统一发放工资。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户,包括局本级及2户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交通局收支总预算234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265.07万元,其他资金74.6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6.75万元,非税收入拨款488.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43.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37.18万元。
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9.85元,其他资本性支0.65万元。
根据预算法第36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要求,局系统将其他资金收入、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全部纳入2017年预算收入。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总体情况
(一)2017年交通局预算收入变动情况
2017年交通局预算收入为2344.68万元,比上年减少332.93万元,减少12.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6.75万元,比上年减少463.67万元减少20.7%,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56.3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0万元;非税收入拨款488.32万元,比上年增加51.13万元增加11.7%;其他资金74.61万元,为本年新增收入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6.3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局本级增加基本工资预算39万元和养老保险缴费预算88万元;市客运统管办增加基本工资预算33万元和养老保险缴费预算139万元;退休人员自2016年8月起由社保统一发放工资,2017年共减少退休人员工资预算245.7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20万元,为交通局本级乌拉泊检查站分流外埠进乌市旅客预算减少520万元。
非税收入拨款比上年增加51.13万元,主要原因为统管办举报电线万元,保安保洁费预算增加68.4万元,网络使用费预算增加5万元;交通技工学校减少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7万元。
根据预算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需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的要求,局系统增加其他资金收入,其中局本级26.2万元为历年结余,驾校48.41万元主要为房屋出租收入。
(二)2017年交通局预算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交通局财政拨款支出234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5.07万元,其他资金74.6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5.07万元中基本支出1703.13,项目支出561.94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170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67万元,增加11.6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8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292.05万元,增加36.6%,变动原因为局本级增加基本工资39万元和养老保险缴费88万元,市客运统管办增加基本工资33万元和养老保险缴费139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增加0.5%,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基本工资增加致使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包括离休工资、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遗孀生活补助、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比上年减少195.14万元,减少47.25%,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自2016年8月起纳入社保统一管理,2017年无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61.94万元,其中:交通局本级乌拉泊检查站分流外埠进乌市旅客80万元、公交都市评估40万元,交通专项资金12.54万元;乌市客运统管办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办案费175万元,非法营运车辆停车、拖车费120万元,客运满意度调查16万元,保安保洁服务费68.4万元,网络使用费20万元;交通技工学校退休人员医疗采暖补助30万元专项业务开支。
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510.6万元,减少47.6%,主要为乌拉泊分流外埠进乌旅客经费减少520万元,城市客运行业举报电线万元,交通技工学校补助经费减少44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我局系统“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本年度我局系统未安排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预算:
我局系统年末车辆保有量为24辆,其中交通局本级5辆,(公务用车1辆、特种车辆4辆),客运统管办执法执勤车辆19辆,运行维护费94万元。
交通局本级公务用车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2万元,为分别为车辆燃料费1.4万元,车辆保险费0.3万元,车辆费用0.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与上年持平。
2017年度我局系统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为1.4万元,其中交通局本级0.9万元,客运统管办0.5万元,比上年减少0.82万元,减少36.93%,原因为我局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交通局本级0.9减少0.07万元,客运统管办减少0.75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4.29万元(含交通局本级77.37万元,客运统管办154.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42万元,增加2.36%。增加原因为基本工资增加致使福利费、取暖费等费用定额增加。
2017年交通局各单位政府预算采购总额17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2.58万元。
我局按照要求对21张预算信息公开表格进行了公示,其中有4张为空表,分别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经济科目)、基金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金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基金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以及其他费用。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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