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E45号区荷兴广场生活配套区19--36楼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新城E45号区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及项目建设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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