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ZLG669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颜永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07月14日15时0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颜永伟驾驶车辆川ZLG669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滨江大道2段)彭山速8精选酒店接到3名乘客(3女)准备前往(彭山区)彭山北站,滴滴出行平台本趟运输司机手机显示收取6.79元。通过调查,发现川ZLG669号小型轿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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