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清远连山产业园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有序推动清远连山产业园区改造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清远连山产业园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连山产业园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附件:清远连山产业园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附件1.清远连山产业园区征收范围图.jpg
附件2.清远连山产业园区项目拟征收户名单.et
附件3.永和安置房项目建筑概念方案设计.pdf
附件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山府办发〔2025〕7号).pdf
附件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24〕9号).pdf
主办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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