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阳山产业园区气候可行性研究报告》《清远阳山产业园区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并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2号)要求,依据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的相关规定,在供应前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
现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完成了《清远阳山产业园区气候可行性研究报告》《清远阳山产业园区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上述两项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公告。
入驻清远阳山产业园区且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可向园区属地负责单位阳山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索取上述论证结果。联系单位:阳山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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