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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建设用地的批复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建设用地已

  2021年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委)〔2021〕19号文批复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建设用地。

  本批次征收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读楼村天鹅经济合作社、喇叭口经济合作社、读楼经济联合社、荣丽村福二经济合作社、荣丽村福三经济合作社、荣丽村福一经济合作社、荣丽村文土经济合作社、荣丽村贤洞经济合作社、荣丽村贤庆经济合作社、荣丽经济联合社、新溪村北夫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二上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新溪村唐屋经济合作社、新溪村塘基经济合作社、新溪经济联合社的部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读楼村天鹅经济合作社、喇叭口经济合作社、读楼经济联合社、荣丽村福二经济合作社、荣丽村福三经济合作社、荣丽村福一经济合作社、荣丽村文土经济合作社、荣丽村贤洞经济合作社、荣丽村贤庆经济合作社、荣丽经济联合社、新溪村北夫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二上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新溪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新溪村唐屋经济合作社、新溪村塘基经济合作社、新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共48.1353公顷(耕地9.5666公顷、园地0.1208公顷、林地36.9829公顷、其他农用地1.0988公顷、养殖水面0.0401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326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49%,安置补助费占比5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8〕22号)。

  3.留用地安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并折算成货币补偿。

  4.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福堂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抢栽、抢种、抢建不列入补偿范围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后,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1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19号).docx

  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pdf

  承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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