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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东城街道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用地项目)的批后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东城街道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用地项目)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城街道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塱村委会。现项目选址范围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不符,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塱村委会共0.1997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农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和东城街道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2023年4月12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东城街道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用地项目)》(编号:02)。

  1、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主办:清城区人民政府承办: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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