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远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22年度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集聚地):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及《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需要,请各园区认真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标准化厂房项目,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并于8月4日前将已初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602室)。

  1.首期申报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需达3万平方米以上且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标准厂房奖补对象为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管理机构;获得奖补资金的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的投资建设单位;

  3.由于今年预算项目入库时间大幅提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材料,逾期将不再接收。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doc

  2: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doc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