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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清自然资告〔2024〕15号)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经济联合社: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整体无偿收回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经济联合社名下9GB00408地块21798.6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府函〔2024〕359号)文件精神,依法整体无偿收回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经济联合社名下9GB00408地块(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4(A))21798.6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面积、界址以宗地红线图为准),具体收回工作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收回宗地位置示意图.doc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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