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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用地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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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用地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21-06-22 10:03:53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关于审批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用地项目)的请示》(清府〔202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8932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1块,位于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5651公顷(含耕地0.7177公顷)、未利用地0.3281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1.893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1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畔水村,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932公顷(含耕地1.84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省级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意见,在后续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充分落实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粮食产能不降低等要求。

  四、该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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