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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大湾岗村26932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大湾岗村26932平方米用地

  我局收到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的核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大湾岗村26932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大湾岗村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大湾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经批前公示无异议,同意核发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269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1≤容积率≤2.5,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15%,建筑限高40米,建设单位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内的8米宽南北向规划弹性道路并无偿对外开放使用; 2、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7%; 3、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4、建设工程需符合《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和《清远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 5、根据《清远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该项目内若有需施工报建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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