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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663628平方米、452453平方米、469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6636.28平方米、4524.53平方米、4695平方米用地

  我局收到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的核发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6636.28平方米、4524.53平方米、469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项目概况: 根据《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一、6636.28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6636.28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36.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7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二、4524.53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4524.53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529.0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95.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75%,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三、4695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4695.00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301.4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93.5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75%,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四、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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