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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红星移民新村二期及坑口移民安置工程、三江镇山溪加油站)的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红星移民新村二期及坑口移民安置工程、三江镇山溪加油站)的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红星移民新村二期及坑口移民安置工程、三江镇山溪加油站)的批复

  2016-03-08 07:39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

  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修改方案(红星移民新村二期及坑口移民

  安置工程、三江镇山溪加油站)的批复

  报来《关于恳请批准《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红星移民新村二期及坑口移民安置工程、三江镇山溪加油站)》的请示》(南府〔201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红星移民新村二期及坑口移民安置工程、三江镇山溪加油站)》,你县要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联红村和东和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7555公顷。调入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4.7555公顷(含耕地0.2016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在三江镇联红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7555公顷。调出地块现状用途全部为耕地。

  三、你县须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涉及征用林地要按规定申办占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手续,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

  四、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1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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