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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岗头村)》的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岗头村)》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使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适应清城区新时期发展要求,保障城西大道以西片区建设,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本次调入地块选址位于横荷街道岗头村,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且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需使用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其规划用途。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将横荷街道岗头村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7.4584公顷调入地块规划用途(耕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将横荷街道岗头村原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的7.4584公顷调出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农用地(耕地、林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清城区和横荷街道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2020年3月31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清城区横荷街道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岗头村)的批复》,清自然资空间规函〔2020〕9号)。

  1、清城区横荷街道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清城区横荷街道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主办:清城区人民政府承办: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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