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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鼓励以中介招商方式招商引资

  近日,清远市商务局在官网发布《清远市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鼓励以中介招商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奖励蕞高可达300万元,以此加快引进一批优质大项目,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引荐机构成功引荐项目,且项目成功落地,投资协议(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制造业项目落地的,给予引荐机构奖励30万元;引荐机构成功引荐项目,投资协议(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的0.1%给予引荐机构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300万元。具体奖励资金根据全市申报总量平衡。《办法》还明确了奖励申报、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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