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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浸潭供电所名下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公示

  根据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要求,对以下房产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凭证部分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无合法土地权属部分的宗地面积(㎡)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浸潭建设路4号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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