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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1.上级下达我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55.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万元,省级涉农资金16.72万元。

  2.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业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拔付给购机者。

  清远市清城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72万元,往年结余资金15.80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计共71.523万元。已使用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915万元,往年结余资金15.803万元,剩余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30.8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85万元,省级涉农资金16.72万元),将延续到2025年使用。

  2024年我局共受理30户农户和企业共33宗农机购置(报废)补贴申请。共购置机具167台,包括增氧机142台,旋耕机4台,拖拉机2台,粮食色选机3台,插秧机6台,孵化机3台,谷物联合收割机1台,微型耕耘机6台。共报废机具4台,包括拖拉机1台,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1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飞机)2台。依法办结农机补贴申请41宗(其中8宗为2023年受理未办结,在2024年2月发放51.28万元),一共发放93.85万元农机补贴(其中购置补贴91.998万元,报废补贴1.852万元)。

  清远市清城区2024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docx

  韶关市浈江区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韶关市浈江区2025年第1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公示

  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主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承办: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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