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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其通名下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公示

  根据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社区吉祥西路教师二村B幢302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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